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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宣布团结通告称,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生意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互联互通”),增进两地资源市场配合生长,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原则赞成两地生意所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规模。
凭证通告,中国证监会前期已宣布将会同香港证监会扩大互联互通股票标的,推动将切合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和更多沪深上市公司股票纳入标的规模。在两地证监会配合支持和推动下,克日,上海证券生意所、深圳证券生意所、香港团结生意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就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规模整体计划告竣共识。
此次股票互联互通拟双向扩大标的规模,详细调解如下:
沪深股通的标的规模调解为:市值5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切合一定流动性标准等条件的上证A股指数/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生意所/深圳证券生意所上市的A+H股公司的A股。
港股通的标的规模调解为:在现行港股通股票标的基础上,纳入恒生综合指数内切合有关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即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凭证现行划定纳入港股通;将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规模扩大至与深港通下港股通一致,即沪港通下港股通纳入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
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赞成后,生意所可对标的纳入的详细条件、调解机制等作出划定。
通告称,关于本团结通告未提及的生意、结算、投资额度、投资者适当性、两地跨境羁系和执法相助、对口联络机制等有关事项,仍适用此前宣布的股票生意互联互通团结通告的相关划定。
通告还称,两地生意所及挂号结算机构将调解完善相关营业规则,起劲推进手艺系统开发及测试、投资者教育等各项准备事情。在相关生意结算规则和系统准备完成、获得所有相关的羁系批准、市场加入者充分调解其营业和手艺系统后,上述扩大计划方可正式实验。从本团结通告宣布之日起至上述计划正式实验,需要3个月左右准备时间,正式实验时间将由生意所另行通知。
(泉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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